接軌國際永續揭露準則 掀起範疇三排放揭露新浪潮


隨著國際永續揭露準則(IFRS S1、S2)的推動,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亦規定,上市櫃公司自 2029 年度年報編製起,按資本額分階段接軌 IFRS 範疇三排放揭露規範,並要求依據《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體系下《企業價值鏈排放(範疇三)計算與報告標準》所定的 15 類活動項目,進行範疇三排放盤查。



國際標準修訂 範疇三強化導入供應商數據


國際氣候資訊揭露規範多以 GHG Protocol 作為溫室氣體排放計算標準。隨著全球對永續資訊透明度及揭露品質的要求提升,GHG Protocol 已啟動範疇三排放計算標準及相關指南修訂,並於 2025 年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宣布展開合作,規劃整合雙方既有溫室氣體盤查標準,預計於 2027 年提出新版標準。


現行標準下,企業計算範疇三碳排放時,可依採購金額或實際活動數據(如實際採購重量)來估算,然而,依據 GHG Protocol 技術工作小組公開資訊,未來將逐步強制提高企業使用來自供應商或價值鏈的實際活動數據(如實際採購重量、實際運輸距離)的比例,並要求制定與執行數據品質改善計畫,提升初級資料在盤查中的使用比例。


此外,過往允許企業以攸關性(Relevance)原則自行評估各排放類別的揭露必要性,部分非重大類別得以排除(但需說明排除情況與理由),未來也將逐步建立強制揭露門檻,要求範疇三排放達一定比例之活動類別須強制揭露,供應鏈資料完整性將進一步受到重視。



國際接軌IFRS 各國範疇三揭露節奏不一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發布的IFRS永續揭露準則第 S1 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第 S2 號「氣候相關揭露」,已成為全球永續揭露基礎框架,不過各國導入進度及對範疇三排放揭露之要求有所差異。


日本允許企業採用 GHG Protocol 以外標準揭露排放資訊,僅需說明其與 GHG Protocol 之對應關係;韓國採用 GHG Protocol 標準,允許接軌 IFRS 3 年後首度揭露範疇三;英國政府則對範疇三排放揭露無限期豁免。


相較之下,歐盟《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則在 IFRS 外新增更多的規範,除了要求揭露使用供應商提供的初級數據比例,且每 3 年需更新範疇三清冊,但仍針對員工數 750 人以下企業提供首年豁免揭露範疇三排放的過渡規範。



我國分階段接軌 提供3年過渡期


我國金管會於 2023 年 8 月 17 日發布「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宣布上市櫃公司自 2026 會計年度起,按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並揭露範疇一、二、三溫室氣體排放。


考量企業準備程度及國際標準修訂時程,金管會亦規定適用永續準則初期3年得暫免揭露範疇三排放資訊,以第一階段 2026 年接軌之上市櫃公司為例,最遲可於 2030 年揭露 2029 年度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資訊,讓企業及其價值鏈有充分時間建置相關盤查資料系統及進行人員教育訓練。



運用比例原則,使用合理可得之資料 確信等級不受影響


除了時程緩衝外,IFRS S2 亦提供實務彈性。依據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第 S2 號「氣候相關揭露」第 11 段、第 B39 段,企業辨認可能影響企業發展之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時,應使用於報導日「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之合理佐證資訊。


若企業取得特定類別之資料取得成本過高,順著股東會年報永續專章的治理程序經董事會同意後,適當註明公司已經引用比例原則,揭露該類別排放未納入估算,即便未揭露範疇三特定類別排放,仍屬符合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規範(惟不符合 GHG Protocol 完整揭露要求)。


但應用比例原則省略衡量(或計算),並不代表公司得以省略與範疇三有關的永續或氣候相關風險或機會分析,亦不會自動豁免質化評估財務影響的IFRS 永續揭露準則揭露責任。後續報導期間,若是特定類別之資料因資料可取得性(availability)、可及性(accessibility)或可負擔性(affordability)改變,公司則不得濫用此等比例原則,而有責任逐年評估各種主客觀狀況而定。


再者,GHG Protocol 範疇三揭露類別的固有衡量不確定高,實務上常見僅能取得會計師有限確信簽證。若故即便企業運用比例原則條款,將不會影響針對標的資訊的確信等級(惟不能聲稱是對於完整的 GHG Protocol 盤查結果的確信)。



碳盤查成競爭力核心 善用多元資源加速導入


雖然法規與準則提供了時間與執行上的彈性,但企業仍不可掉以輕心。範疇三揭露將逐步深化供應鏈數據,企業管理模式也將持續轉型。在實務上,專家建議,企業可透過政府資源、數位工具與外部顧問協助降低導入成本門檻。針對坊間顧問良莠不齊的問題,專家也提出避免踩雷的小撇步:


首先,應多詢價以了解市場行情。過低的報價往往伴隨著品質風險,除了恐無法達到符合標準要求的完整性外,亦可能難以通過查證,影響未來與國際供應鏈接軌的能力。詢價時也應多發問,藉此評估顧問的專業性。再者,若缺乏事前診斷的過程,單憑一通電話就報價,其可信度也需質疑。


第二,充分利用政府資源,作為第一步把關。政府針對專業顧問設有相關登錄平台與審查機制,像是經濟部產發署 SD 類永續發展服務機構能量登錄上的顧問公司名單,由產發署成立委員會審核把關,可作為評估顧問輔導量能的參考。


此外,專家也建議沒有大廠帶領的中小企業,可透過數發部的雲市集挑選經過篩選的數位化碳管理工具,作為相對安全且具可信度的起手式。且數位工具操作相對簡單,能解決人員流動時數據難以維護的問題,以避免盤查中斷。



從基礎盤點到目標管理 範疇三管理四階段路徑


針對範疇三管理,專家建議企業依四階段循序推動,從基礎盤點出發,進一步優化數據,並建立減碳目標。


初期,企業可先從採購支出分析著手,快速掌握主要排放來源,並建立基準年作為後續比較基礎;中期再搭配實際活動數據提升盤查精準度,進一步找出關鍵排放熱點;隨著盤查成熟,企業可透過供應商議合取得更具體的產品碳足跡資料;最終則可導入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建立減碳目標與績效追蹤機制,並透過第三方確信強化資訊可信度。


隨著範疇三揭露標準持續演進,供應鏈資訊整合與品質提升,將成為未來企業永續治理的重要基礎,更將是我國企業取得國際綠色訂單的重要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