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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碳從自身做起-由承諾轉向實踐,攜手共同減碳
Together for implementation
2022年聯合國締約方會議(COP27),於2022年11月6日至18日於埃及夏姆錫克舉行。此次會議包括來自190個國家的90多位國家元首與超過3萬名代表出席。會議旨在鼓勵並指引各國採取有效行動應對氣候變遷,並將承諾落實執行(Together for implementation)。其中企業亦在COP27發揮重要作用,特別是表現在氣候目標的雄心、低碳技術與氣候調適等領域。到2026年,有關調適的投資每年可能高達2兆美元。由美國發起的先行者聯盟(First Movers Coalition),從COP26成立時的25個成員增加到65個成員,其中包括公司與政府,主要倡議促進淨零碳排新興技術的商業化。本次發布水泥與混凝土減碳承諾,創造價值120億美元的市場。企業對氣候之承諾有其必要及重要性,減碳已非環保主張,而是攸關產業發展競爭力之議題。以下概述COP27減碳議題相關決議重點與對企業的建議。
一、
COP27決議重點 : 為限制溫升於1.5°C,2030年全球CO2排放須較2019 年減少43%。以目前最佳科學知識與公平為基礎,根據不同國情所需,在反映共同但有差異的責任與各自能力執行各項措施時,應極大化正向影響,並盡可能減低經濟與社會之負面衝擊。
(一) 能源系統轉型 : 全球能源危機突顯加速朝向再生能源轉型急迫性,應依國情提高潔淨能源占比,包含:再生能源與低碳能源。
(二) 減緩作為 : 依國情與最新科學進展加速2030年前減碳行動,以使2030年碳排較2019年減43%。
1. 提升NDC:敦促尚未提交或更新NDC之締約方於COP28前提交,並要求依國情檢討強化NDC目標。
2. 提交與更新2050年長期低碳發展策略:敦促締約方依國情與最新科學進展提交或更新,並要求秘書處提出綜合評估報告。
3. 加速低碳技術研發、布建與擴散:呼籲擴大潔淨電力與能效提升措施推動,逐步減少(phasedown)未加裝減碳技術(如:CCS)燃煤發電,並逐步淘汰(phase-out)無效率化石燃料補貼。
4. 加強非CO2溫室氣體(含甲烷)排放減量。敦促尚未提交或更新NDC之締約方於COP28前提交,並要求依國情檢討強化NDC目標。
5. 強調自然碳匯重要性:推動森林、其他陸地、海洋生態系統固碳。
二、給企業之減碳建議
(一) 進行氣候相關風險揭露:
碳風險揭露標準已在國際上由自願性逐漸朝向強制公開。雖然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工作小組(TCFD)亦制定許多自願性標準,但目前國際上已形成趨勢,未來上市公司與大型民營公司將受強制監管要求。
(二) 評估風險與建構韌性:
企業需評估未來面對氣候變遷的風險與機會,並擬定對策。藉由上述TCFD等框架,進行良好風險管理,針對不同暖化情境可能發生的各項風險進行規劃。同時,建立全球供應鏈韌性將是企業必須面對的重要議題。
(三) 建構有效減碳方法:
減碳必須從掌握自身碳排放量做起,企業可透過實際行動,例如減少活動舉辦,盡量減少能源使用,或是使用替代能源方能有效達成減碳目標,過程中可以使用經濟部開發的碳估算工具加以輔助。
(四) 制定企業淨零策略與轉型規劃:
本次COP強調落實執行,將雄心壯志轉化為具體行動。企業應擬定詳細、有時程表且資金充足的計畫,並調整企業經營方式,提出全面去碳計畫,以達成淨零目標,例如內部減碳、購買綠電憑證與碳權經營(自然為本)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