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敦促迅速推動發展歐盟氫能,以削減工業與運輸排放

日期:2019.07.22

於近日Euractiv主辦有關歐洲氫能座談活動中,荷蘭經濟事務暨氣候政策部氫氣特使Noévan Hulst表示,歐盟執委會應儘快建立歐盟氫氣市場,而不是坐等各種再生能源的商業化。 來自再生電力的綠色氫氣,幾乎無排放,可長時間儲存,但進入商業化生產,可能需十多年時間。而能源專家認為,來自天然氣的灰色氫氣,是朝向綠氫商轉的必要墊腳石。van Hulst認為,灰氫已在工業中使用,是朝向綠氫商轉的起點。 據國際能源署(IEA)資料,目前全球約使用7,000萬公噸氫氣,主用於煉油與化工生產。 使用氫氣的主要優點是,燃燒時不會釋放CO2,可作為煉鋼、石化、水泥等高碳密集產業製程之潔淨燃料;缺點是,目前氫氣幾乎全部來自化石燃料。因此,van Hulst認為需開始使用碳捕存(CCS)綠化灰氫,稱為藍氫,將有助於氫能市場的擴大,其呼籲儘快整合市場,制定潔淨氫氣生產的歐盟共同標準,並需於未來十年做出最終投資決策的計畫。然而,環保主義者對藍氫有所質疑,認為是石油與天然氣產業用來延長化石燃料使用的藉口。歐盟執委會則持謹慎立場表示,節能與再生電力是當前首要任務,為能源轉型核心,而欲達成2050年碳中和目標,則所有解決方案都必須發揮作用。執委會能源顧問Tudor Constantinescu表示,氫可能是能源轉型中缺失的環節,因其有助於工業與重型運輸等難以減碳部門的脫碳。但執委會尚未決定適用於氫能的激勵方式,並正針對將於明年提案的天然氣立法考量所有選項。惟van Hulst認為執委會作為顯然缺乏急迫性,因現在即需要氫能政策的激勵措施,以啟動新興的歐盟氫能市場,且目前階段重點不在何種顏色的氫,因需求量太小。 然而,歐洲氣候基金會(ECF) Dries Acke則認為重點在於溫室氣體中和與成本,強調應花費時間根據碳足跡,明確界定好再生氣體與低碳氣體,包括氫氣。並提醒歐洲只有30年時間實現淨零排放,且沒有時間再度經歷如部份生質燃料因會影響土地使用並使氣候變遷惡化,而反轉政策的災難。Constantinescu指出,歐盟最近於更新的再生能源指令中,導入原產地保證 (guarantees of origin, GOs)制度,以證明來自再生能源的電力。Vergote認為此制度可應用於氫氣,但困難在於界定證書之部門間或能源載體間的轉讓方式。Acke則表示,可於其他如航空等特定部門推廣氫氣,如透過對飛機的電子燃料要求(electro-fuels mandate)開啟市場,並建議可仿效執委會2年前推出的歐洲電池聯盟(European Battery Alliance),成立電解裝置聯盟。 實際上,在開發生產綠氫之電解裝置方面,歐洲已領先全球,全球大多數生產電解裝置的企業都在歐洲。十多年來,歐盟已資助246項氫氣示範計畫,其中80%資金投入電解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