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5.25
《碳定價狀況和趨勢報告》提供了世界各地現有和正在出現的碳定價工具的最新概況,包括國際、國家和次國家倡議。它還調查了圍繞碳定價工具的開發和實施的趨勢,以及如何加快實現長期減緩目標。包括使用碳稅、排放交易系統與減量額度機制。並就碳定價和圍繞《巴黎協定》第6條的工作狀況開展國際合作進行了探討。今年的報告側重於政府和企業淨零承諾的激增及其對碳定價工具的影響。 一、碳稅和排放交易系統 今年的報告展現了更雄心勃勃的碳定價政策的早期跡象。自去年綠色新政(Green Deal)宣佈後,歐盟增強了短期和長期的氣候目標,配額價格(allowance prices) 創下的歷史新高。同時也看到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TS)發生更多變化,以符合這些更雄心勃勃的目標。加拿大、德國和愛爾蘭等國也設立了價格上漲的軌跡。在太平洋地區,紐西蘭的《氣候變遷法》(Climate Change Act) 亦根據2050年凈零目標,為其氣候政策,包括ETS,建立了國家減緩框架。 各國還在重新審視如何管理氣候雄心,同時鼓勵本國產業保持競爭力,部分政府正在調查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s)的潛力,尤其是歐盟。 2021年中國大陸全國ETS開始啟動,也是全球最大碳交易市場的開端,最初涵蓋電力部門的排放,將監管約4,000百萬公噸(Mt)CO2或全國排放量的 30%。英國和德國也啟動了國家ETS,荷蘭和盧森堡則開始實施碳稅。2021年共有64種碳定價工具在運作,約涵蓋了全球20%以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並創造了530億美元的收入。 儘管有許多碳定價工具在運行,但短期目標仍落後於實現《巴黎協定》的溫度目標。各國的氣候計劃繼續落空,碳定價工具也不例外。由於只有不到 5% 的碳價格高於每公噸 40 美元(碳定價高級委員會建議2020年最低的價格),碳定價仍有巨大的未開發潛力來推動減緩。 二、減量額度機制(Crediting Mechanism) 碳權額度交易(carbon credit market)出現了成長,通常在私人企業履行氣候承諾時的獨立減量額度機制中觀察到了最大的成長份額。然而,這幾年供給數量仍遠低於 2012 年《京都議定書》第一減排承諾期即將結束時市場高峰時的水平。 根據 2019 年的數據,對碳權額度的需求正在增加,為了應對淨零承諾可能還會持續增長。金融機構開始參與碳市場,強化碳市場流通性,開發相關的衍生性商品。伴隨而來的風險則有賴於政府制定有力的金融法規加以監管。在自願性碳權額度交易市場,標準化商品有所增加,反映了金融部門對該領域越來越感興趣。 對企業的氣候策略而言,應將整體供應鏈的減排作為優先項目,碳權額度則扮演輔助加強的角色,以碳權交易來促進環境品質仍具有重要意義。 伴隨追求淨零滲入整個商業界的影響,碳交易也可能發生改變。儘管某些碳權額度具有優先序,例如移除溫室氣體或大規模使用可再生能源,但自願性市場仍具有很高的異質性。 三、內部碳定價 市值最大的 500 家公司中,近一半使用內部碳定價或打算在未來兩年內使用。氣候治理倡議(Climate governance initiatives),如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鼓勵採用內部碳定價,使用內部碳定價的公司與採用基於科學目標的公司之間的相關性越來越強。公司也朝向更動態的方式來設定內部碳定價,根據不同的基準(例如新興的碳定價法規)、地理區域或部門來調整價格。然而,鑑於公司如何設定和使用內部碳定價的不透明性與異質性,對內部碳定價獲致確切的結論仍具有挑戰性。 四、綜上,碳定價在激勵低碳方面有其作用,可透過內部化溫室氣體排放成本來採取行動,但是要使其發揮作用,仍需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夠雄心勃勃。專家表示,要實現 2°C 的目標,需要每公噸 40~80 美元的價格。 2.必須依據各個區域範圍精心設計。 3.必須是配當的支持性政策一環,需要有其他政策來推動研發、解除減緩的非經濟障礙,並以相當高的減量成本來實現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