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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將應用現代化基金協助10個會員國能源轉型

日期:2020.07.09

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第四階段(2021年至2030年間)所編列的現代化基金,其基金運作規則於今(2020)年7月9日正式生效。該運作規則明定基金投資範圍包含低碳發電、再生能源的使用、能源效率、儲能、能源網絡現代化,涵蓋面向包含區域供熱、管線及電網、碳依賴區域之轉型正義,如支援人員職務調動、技術加強及升級、培植教育、職位蒐尋及轉職等。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捷克、愛沙尼亞、匈亞利、拉脫維亞、波蘭、羅馬尼亞、斯洛維尼亞、立陶宛等10個歐盟會員國,可使用該基金為其編列之個別保留額度量,以自行視實際需求,決定如何在前述法定範圍內運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