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9.29
韓國於今(2020)年9月29日核定第3期(2021–2025)碳排放額度分配計畫,顯示本期重點:(一)納管對象擴大至運輸及建築(納管門檻2017年至2019年之年均排放量,場所達2.5萬噸或公司達12.5萬噸);(二)標竿法核配涵蓋率自50%提升至60%,其中發電機組標竿值方面,採加嚴燃煤機組標準、放?燃氣機組標準;(三)拍賣比例自3%提升至10%;(四)超額排放之抵換比例上限從10%降至5%(境外碳權上限為2.5%);(五)地方政府建築物/學校/醫院及大眾運輸之排放額度可全額免費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