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永續投資分類標準規範草案,排除燃氣電廠為綠色投資

日期:2020.10.30

歐盟為引導數十億歐元民間資金投向低碳計畫,以利達成氣候目標,而制定歐盟永續投資分類標準規範。該規範草案預計於年底敲定,將規定提供金融商品業者,自2021年底起開始揭露符合氣候規範標準之投資,並可標示為”永續性(sustainable)”投資。然而,依據目前草案規範,未將燃氣電廠列為永續性投資,除非電廠符合規定之排放限制標準(每度電排放不超過100公克),惟目前沒有燃氣電廠符合標準。依據電力產業與智庫Ember估計,即使是歐洲最具效率之燃氣電廠,每度電產生之排放皆在該標準3倍以上。為符合排放標準,燃氣電廠可裝置CCS技術,然而目前歐洲電廠皆未設置。BP、Total與Equinor等天然氣業集團,於10月曾聯署公開信,向歐盟呼籲此綠色投資規範應基於既有天然氣市場與網絡,以作為歐盟未來能源系統的基礎。該規範並未禁止企業投資不符綠色標準的計畫,但業者憂慮,該標準排除燃氣電廠,將影響電廠投資減碳計畫之籌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