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支持碳定價且部分新興國家正在考量採行

日期: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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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盟提出將對進口產品徵收碳關稅之際,已促使印尼與土耳其等國考慮讓污染者在國內繳交環境成本,且G20財長首次支持將碳定價作為低碳經濟轉型工具。 G20財長於本週末在意大利威尼斯舉行會議後發布之聲明中表示,部長們一致認為,減少排放與創造永續經濟的廣泛工具應包括:使用碳定價機制與激勵措施,同時為最貧困與最弱勢族群提供支持。智庫E3G的Ronan Palmer表示,該聲明增加G20國家之間的風險,要麼採用碳定價機制,要麼實施政策措施,以達成部門減碳的類似結果。 目前巴西、印尼與土耳其正在考慮某種形式的碳定價,但澳大利亞、印度、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與美國則沒有全國性碳價格,也沒有正式考慮採行。之前開發中國家曾抱怨歐盟碳關稅措施,認為會使其出口失去競爭力,從而對其經濟造成不公平懲罰。


美國則將該措施描述為最後手段。該提案的威脅正在刺激開發中國家討論如何讓污染者在國內付費並避免歐盟課稅。印尼能源經濟金融分析研究所專家Putra Adhiguna表示,印尼目前即正在討論碳稅計畫, 6月公佈的稅法修訂草案包括約5.25美元/噸的碳稅率,政府仍在評估中,不太可能於2022年底前生效。此外,各產業正努力從新冠狀疫情復甦,若沒有富裕國家支持以加速印尼能源轉型,推行碳稅將很困難。碳定價係起源於已開發國家,實施該措施需支持最弱勢族群,否則將是已開發國家政策的單方面強加推行,恐引發開發中國家的公眾反對與氣候運動。


義大利智庫Ecco的Luca Bergamaschi認同意此關鍵問題並表示碳定價必須在不產生社會負面影響情況下實施。像印尼與南非之類的國家非常謹慎,以避免使本已脆弱的勞工、產業與社區帶來額外負擔。國際貨幣基金(IMF)提議主要排放國之間達成碳價格下限協議,作為刺激脫碳的另一種方法。IMF總裁表示此方法將比歐盟的碳邊境稅更有效,碳價格下限的務實設計可允許各國根據發展程度與國家政策設定不同的最低價格,使各國可彈性採用碳稅、部門規範或建立可達到相同減碳效果的排放交易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