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澳洲65家列管排放企業僅抵減其總排放的1.2%

日期:2020.08.30

澳洲永續發展新聞網站Footprint,檢視溫室氣體排放超過100萬公噸之65家政府列管企業之營運排放與自願減量承諾。分析結果發現:在聯邦與州法律規範下,2019財年澳洲排放前65名企業僅抵減其總排放的1.2%。此65家企業年排放合計352.7百萬公噸,約占全澳2/3。 澳洲聯邦政府的保障機制政策(safeguard mechanism policy)係管制主要工業設施排放,州與領地亦可透過環保核准與許可權要求企業抵減排放。然而該分析指出,各級政府都選擇不行使此法律權力,十多年來沒有州或領地政府實施碳抵減條款,僅西澳州政府有2件案例:一是對雪佛龍(Chevron)的Gorgon液化天然氣計畫,另一是伍德賽德(Woodside)的Pluto LNG開發,其需抵減之排放低於4.5百萬公噸,相當於65家列管企業總排放量的1.2%。而聯邦的保障機制設計旨在管制頑劣排放企業,因此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此65家企業不必抵減,於2019財年僅有5家企業必須提交27,357碳額度,以維持其排放低於管制量,所抵減排放量不到65家列管企業總排放的0.008%。 分析發現,65家列管企業中,近1/3 (22家)已設定與巴黎協定溫度目標或達淨零排放相一致之自願性減量目標,包括AGL、Origin Energy、Anglo American、BHP、Qantas、Fortescue、Telstra等企業;另有17家企業之自願性目標過時,其餘列管企業沒有訂減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