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C發布AR6減緩篇

日期: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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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於4 月 4 日批准第六次評估報告(AR6)第三部分《氣候變遷 2022:減緩氣候變遷》決策者摘要,訴求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須於2025年前達峰值,並於2030年前減少43%(甲烷需減少1/3),否則將無法限制全球暖化於1.5℃以內。


IPCC主席李會晟指出,自 2010 年以來,太陽能、風能、電池成本持續下降,降幅高達 85%。另各國持續推動氣候政策與立法,提高能源效率,降低森林砍伐率,加速再生能源使用,如果這些措施得以推廣,並得以廣泛應用,將可實現深度減排並刺激創新。


各部門減碳技術選項足使2030年排放減半:

1.能源(energy):透過推廣電氣化、提高能源效率,以及使用替代燃料(如:氫氣、永續生質燃料),大幅減少化石燃料使用。

2.需求與服務(demand and service):透過落實正確的政策、基礎設施與技術,以改變生活方式與行為,2050 年可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40-70%。

3.運輸(transport):降低運輸需求與採用低碳技術(電動車、航空與海運替代燃料)為減碳關鍵。

4.城市與都市地區(cities and urban areas):可透過更好的都市計畫(如:建造緊湊、適合步行的城市)、運輸電氣化、加大碳匯等手段,減少能源使用與碳排放。

5.建築(buildings):2050年可達零能耗或零碳建築,須強化政策引導,推動既有建築更新改建,以及於新建築有效導入減碳技術。

6.工業(industry):透過提高材料使用效率、重複使用與回收產品,最大程度減少浪費。未來須導入新製程技術(如:鋼鐵、建材與化學品等基本材料之低碳與零碳製程技術)、低碳與零碳電力、氫氣,必要時需進行碳捕獲與封存。

7.農業、林業和其他土地利用:可大規模清除並儲存二氧化碳,但不足以補償其他部門的延遲減排。


須縮小投資差距:與2030年將升溫限制在2°C所需的水準相比,資金流比低了三至六倍,但我們有足夠的全球資本和流動性來填補投資缺口。然而,這有賴於各國政府和國際社會發出明確的信號,包括加強公共部門的財政和政策的協調一致。


參考資料:https://reurl.cc/qOx2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