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振興經費方案允許天然氣開發計畫

日期:2021.02.12

歐盟執行委員會提供高達6,725億歐元的振興經費協助歐盟各國後疫情經濟復甦,要求各國所申請的經費中至少37%必須直接用於氣候工作,歐盟執委會並發布指引,規定此經費不得對於降低暖化、氣候調適、海洋資源保育、減輕汙染、保護自然、提倡回收經濟等環境目標造成阻礙。但指引也含特別條款,允許各國以個案方式將這筆經費用於天然氣計畫,以做為過渡時期中可讓部分國家減少使用石油及燃煤,且申請經費的國家也必須證明其天然氣計畫不會對氣候造成重大影響或導致其他環境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