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07
歐盟執委會於2025年2月26日公布「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Action Plan for Affordable Energy)」,此係潔淨產業政綱的重要部分,將採取短期措施降低能源成本,完成能源聯盟(Energy Union),吸引投資,針對潛在的能源危機更好的整備。該計畫將可為產業與家戶降低用電成本,預計在2025年將節省450億歐元,到2030年每年節省能源成本達1,300億歐元,到2040 年將達2,600億歐元。
「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重點如下:
(一)建立真正能源聯盟之三大推動要素(enablers):
1. 需藉由互連且數位化網絡及統整的監管與治理制度,使能源市場完全整合。
2. 需以能源效率為核心、藉由潔淨能源與電氣化大幅擴展,形成脫碳能源體系。
3. 需更透明、具競爭力且運作良好的天然氣市場,並持續多元化供應來源,以降低天然氣需求。
(二)推動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之四大支柱(Pillar):
1. 降低能源成本
(1) 使電費更可負擔:制定更有效率的電網計費方式,降低電力稅及移除帳單中非能源成本項目,增加電力零售市場競爭,使消費者可選擇較便宜之能源供應,以降低供應成本。
(2) 降低電力供應成本:推動長期購電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 PPAs),縮短新潔淨能源設施之許可程序,加速電網擴展互聯、現代化與數位化,增加電力系統的彈性以調節供需。
(3) 確保天然氣市場正常運作:加強市場監管,防止價格操縱,整合天然氣需求,以提升歐盟天然氣採購議價能力。
(4) 提高能源效率、節省能源:提供獎勵措施推動提高能源效率解決方案,透過能源標籤與生態規範等措施促使消費者選擇更節能之產品與服務。
2. 完成能源聯盟:成立能源聯盟任務小組,提出深度電力市場整合白皮書,修訂能源聯盟治理規範,提出潔淨能源投資策略,更新核能說明計畫(Nuclear Illustrative Programme, PINC),提出電氣化行動計畫及能源產業數位化與AI策略路徑圖。
3. 吸引投資與確保落實執行:為歐洲產業建立可負擔能源之三方合約。潔淨能源生產商有確定且具規模之需求,以確保其長期規劃,降低投資者風險與計畫成本;使用能源產業(尤其能源密集產業)獲確定之能源供給與價格,可規劃其生產與轉型之投資決策;歐盟及會員國透過監管框架與促進投資措施可降低風險。
4. 為潛在之能源危機做好準備:
(1) 確保供應安全,維持價格穩定:修訂現行歐盟能源安全監管框架,以強化能源系統韌性與維持能源價格穩定。
(2) 針對價格飆漲危機預作準備:提出降低尖峰需求之指引與措施,與輸配電系統商及會員國主管機關合作增加跨境互聯之電力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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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經濟組、歐盟執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