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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制定新的綠色援助規則,對天然氣提出務實例外

日期: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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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公布新的國家援助規則,訂定支持歐盟各國政府在環境上支援企業、促進潔淨能源與逐步淘汰對化石燃料的指引。該指引旨在使歐盟國家援助規則與歐洲綠色新政一致,著重於支援再生能源與實現歐盟氣候目標。執委會聲明表示,該指引並涵蓋對煤炭、泥炭與頁岩油電廠關閉的支援,以促進電力部門脫碳。一旦2022年初正式通過,新指引將立即適用於所有歐盟法律文本,歐盟會員國將在2024年前使其既有援助計畫與新要求一致。


歐盟競爭事務專員Margrethe Vestager說明,此指引擴大原訂國家援助規則豁免領域的範圍,支援能源領域新參與者如小型再生能源生產者。其他涵蓋新領域亦包括政府支援改善建築能源性能與潔淨運輸(例如:電動汽車、潔淨船舶與飛機的基礎設施)。然而,新指引也為國家援助規則務實將過渡能源天然氣列為特例,允許GDP最低會員國從煤炭過渡到天然氣,惟過渡能源非目的,國家援助決定將反映此邏輯,歐盟目的仍是逐步消除對化石燃料依賴,包括天然氣。


此特例可能針對波蘭、希臘與羅馬尼亞等高度依賴煤炭並規劃投資天然氣專案取代煤炭的歐盟國家。對於化石能源專案欲獲得歐盟國家援助批准的關鍵是,是否面向未來與準備接受更高占比的綠氫或沼氣,且須提出明確脫碳途徑防止污染能源鎖定效應。


對於核能援助,Vestager則表示將持續根據1957年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Euratom treaty,該條約為歐盟支持核安全與研究專案之法律依據)進行評估。修訂後的國家援助指引可能提出核能之間接角色,例如以核能生產氫。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國家援助指引將允許會員國政府透過差價合約(Contracts for Difference)支援任何潔淨技術,差價合約使受益人有權獲得固定執行價與參考價(例如歐盟碳市場碳價)之間的差額款項。Vestager說明,例如能源供應商,若市場價格低於執行價格,那麼國家就會向廠商支付差額,若市價高於執行價格,則受益廠商將差額返還國家,以確保穩定與可預測的收益。


差價合約首於2020年在德國推行測試,作為其70億歐元氫策略的部分措施,並得到德國工業協會BDI支持,為化工,水泥與煉鋼等能源密集產業潔淨技術提供資金。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8Wl1r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