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13
德國在運輸與建築部門未能達成2021年減碳目標後,提出緊急計畫以利實現2030年總體氣候目標(溫室氣體排放較1990年減65%)。
2021年法院裁定政府氣候行動立法不足,將主要減碳負擔轉移到2030年以後時期,應加嚴德國氣候保護法,避免將氣候變遷全部負擔落在後代子孫身上。促使當時政府提升國家排放減量目標(2030年減碳目標由較1990年減55%提升至65%,2040年減88%,淨零排放目標由2050年提前至2045年達成),並訂定各部門2020-2030年期間各年度排放目標,若部門未能達成年度目標,須提出緊急行動計畫確保後續年度達成目標。
2021年新的聯合政府年已提出加強氣候保護的計畫,需對公用事業、製造、建築、運輸與農業部門進行深度改革。德國2021年的總排放較前一年增加4.5%,主因天然氣價格上漲與再生能源發電量下降,對電力需求攀升且燃煤發電增加所致,若與1990年相比則下降39%。惟環境署(Environment Agency)於3月表示,2021年運輸部門排放148.1 Mt (占19%)低於其145 Mt目標,建築部門排放115Mt,低於其113 Mt目標。根據氣候行動法,在宣布未達年度目標部門後90天內須制定緊急行動計畫,即聯邦政府主責部門須在7月13日前提出計畫,以確保遵守年度目標。經濟、運輸與建築部門於7月13日提出計畫。
運輸部門計劃推動擴大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並擴大對創新與使用更高效率的重型商用車的資助。並額外撥款2.5億歐元用於2030年前擴大自行車道網絡,並支援數位化推動,以促進在家工作。估計這些措施可使運輸部門於2030年前減少約13 Mt,以彌補2021年超出目標的排放。
建築部門緊急行動計畫,則將強制德國所有新安裝的供熱系統從2024年開始使用65%的再生能源,並規劃進行舊建築翻新,使公共與住宅建築更加節能。規劃對從化石供熱網絡轉向再生能源及新的供熱網絡(提供至少75%再生熱能與廢熱),提供激勵措施。
建築部門緊急行動計畫提出9項措施,估計將使建築部門在2030年前每年僅排放67Mt,低於2020年的119 Mt。
緊急行動計畫提出後,德國氣候專家委員會將舉行會議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