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氣候變遷委員表示,英國需要在氣候方面兌現承諾而不是設定更高的2030年目標

日期: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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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氣候變遷委員(CCC)針對COP26結果提出之評估報告顯示,英國2030年排放減量目標已與巴黎協定一致,政府明年不需要提交更具企圖心的2030年氣候目標回應格拉斯哥氣候公約(Glasgow Climate Pact),而是應專注於履行承諾,並重振外交努力支援其他國家提高企圖心。


格拉斯哥公約「要求」各國在2022年底前「重新審視並加強」2030年目標,以符合巴黎協定限制暖化低於2°C並努力朝1.5°C之目標,以使全球步上2030年目標正軌。惟CCC發現,英國應該著重於推行其淨零排放策略,而不是擴大目標與執行之間的差距。英國需加強政策實現2030年目標,展現對2030年更多全球行動的支援。CCC並援引CAT分析指出,G20國家中的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中國、印度、印尼、墨西哥、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南韓與土耳其,其2030年目標與巴黎協定目標不一致,應於2022年提升目標。(其中澳大利亞與歐盟已表示明年不會加強目標。)


在國際層面,CCC敦促英國持續鼓勵具企圖心的行動,以迅速遏制本十年的溫室氣體排放,並透過利用所有外交管道加強調適。CCC建議政府:

•在主席國任期內維持具高階層領導力的COP團隊,在國際氣候外交與活動的基礎上再接再厲。

•探索外交與貿易槓桿,以推動其他國家加強企圖心,如:碳邊境稅、貿易協定與鼓勵提升企業行動使供應鏈脫碳等。

•支援對煤炭、甲烷與森林砍伐的部門承諾,並釐清每項承諾的治理與履行機制。

•檢討稅制並提高碳價格,以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補貼。

•確保捐款國兌現其調適資金承諾並檢視自身貢獻,以確保50/50的調適資金占比。

•儘速將援助支出占比恢復到國民總收入的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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