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最高法院就空氣污染改善不力對政府進行罰款

日期: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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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因政府未能改善該國部分地區的空氣品質而對其罰款1,000萬歐元,此裁罰起因4年前國務委員會(Conseil d'Etat)命令政府應減少十幾個地區的氮氧化物(nitrous oxide)與細懸浮微粒(Fine particles)含量,以符合歐洲標準。法院在裁決中表示,馬克宏政府在某些地區的措施不足以改善空氣品質,2020年首都巴黎與法國第二大城里昂的氮氧化物仍然過高。此外法院也表示,在政府達到目標之前,可能每隔六個月再處以1,000萬歐元的罰款。而政府指出,自去年7月以來,已採取進一步措施來淨化城市空氣,包括增加低排放區、鼓勵電動與混合動力車發展,並且逐步淘汰燃油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