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29
歐盟理事會(由各成員國組成 )今天通過關於 Fit for 55套案重要立法提案的談判立場(一般方法)。 55套案係歐盟執委會於 2021年 7月 14日提出,以達成歐盟 2030年溫室氣體凈排放量比 1990年減少至少 55%,並 於 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
成員國就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成員國非 ETS部門減碳之 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 (ESR)、土地利用 與森林 (LULUCF)的排放與移除、建立社會氣候基金 (social climate fund, SCF),以及汽車和貨車的排放性能標準 法案之共同立場達成共識,以利後續與歐洲議會進行協商。
1.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 (EU)
(1) 理事會同意執委會提議 EU ETS涵蓋部門維持 2030年 (較 2005年 )減 61%的總體目標。(歐洲議會立場為減 63%)
(2) 理事會亦同意執委會提議,一次性將總量管制之排放配額 (allowances)削減 1.17億(re-basing),之後將年減率提高為 4.2%(線性減量係數 (linear reduction factor),目前為 2.2%)。(歐洲議會立場為 2025年前減 4.4%/年, 2026-2028年減 4.5%/年, 2029年起減 4.6%/年 )
(3) 對於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涵蓋產業,理事會支持執委會於 2026-2035年的十年期間逐步終止 CBAM相關產業的免費配額提 議 。 (歐洲議會立場為 2027-2032年 ) 然而,理事會接受於此 10年期間免費配額減少速度,前期較緩,後期較快。可能透過創新基金 (Innovation Fund)支持這些產業脫碳。理事會並要求執委會監測 CBAM的影響,包括對出口的碳洩漏影響, 以及評估是否需要採取額外措施。
(4) 理事會同意將海運排放納入歐盟 ETS管制 。理事會接受執委會關於逐步導入海運公司排放抵減義務的建議。
(5) 理事會同意針對建築與道路運輸部門建立一個新的、單獨的 ETS。新系統將適用於為建築與道路運輸部門提供燃料的分銷商。
(6) 理事會同意 2027年 前 逐步取消航空業免費配額,並將該提案與全球國際航空碳抵消和減排體系 (Carbon Offsetting and Reduction Scheme for International Aviation, CORSIA) 保持一致。歐盟 ETS將適用於歐洲境內航班 (包括英國和瑞士 ),而 CORSIA將適用於往返參與 CORSIA第三國之其他航班的歐盟航空業者。
2. 社會氣候基金
(1) 理事會同意設立社會氣候基金,支持弱勢家庭、微型企業和運輸使用者 。
(2) 各成員國將向執委會提交「社會氣候計畫 」(social climate 提出措施和投資規畫,解決碳定價對弱勢公民影響。該基金將向成員國提供財政支援,資助其規劃中確定的措施和投資,以提高建築能源效率、建築翻新、建築供暖和空調的脫碳以及零排放和低排放 的運輸。
(3) 理事會同意該基金將成為歐盟預算的一部分,並由外部分配的收入提供,最高可達590億歐元。
(4) 該基金將在 2027-2032年期間設立,以配合建築和道路運輸部門 ETS的生效,並從2026年 1月 1日起追溯支出資格。
3. 非 ETS部門減碳責任分擔條例 (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 ESR)
理事會同意 2030年歐盟非 ETS部門 (包括境內海運、農業、廢棄物和小型工業 )之溫室氣體排放 減量較 2005年減少 40%之 目標,建築和道路運輸部門將涵蓋於新的 ETS II和 ESR。
4. 土地使用和森林部門 ( 理事會確認 2030年歐盟 LULUCF部門凈碳匯量的總體目標是 3.1億噸二氧化碳當量。與目前相比增加約15%的碳匯 。
5. 汽車和貨車的二氧化碳排放性能標準
(1) 理事會同意提升 2030年新汽車及新貨車的二氧化碳排放減量目標 ,分為汽車減55%,貨車減 50%。 理事會亦同意訂定 2035年前新汽及貨車達 100%的二氧化碳減量目標。
(2) 2026年執委會將評估在實現 100%減排目標方面的進展,以及審查這些目標的必要性,同時考慮到技術發展,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技術以及向零排放轉型的可行性和社會公平轉型的重要性。
(3) 同意自 2030年起終止零排放及低排放汽車的監管激勵機制。
6.後續既然理事會已經就這些提案達成了立場,就可以開始與歐洲議會進行談判,以利就最終法律文本達成協定。
資料來源:歐盟理事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