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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提出《歐洲氣候法》並就《歐洲氣候公約》進行公開諮詢,以致力於2050年達成碳中和目標

日期:2020.03.04

歐盟執委會於3月4日提出「歐洲氣候法(The European Climate Law)」,藉此將2050年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目標入法,而歐盟相關機構與會員國皆有義務在歐盟與國家層級採取必要措施以實現該目標。該法案相關內容亦包含追蹤現有進展及採取對應措施,並根據巴黎協議每五年進行一次進度審查,且提及六個途徑藉以實現2050年目標:1.在全面性影響評估基礎下,由執委會提出歐盟2030年新減量目標;2.至2021年6月,由執委會將進行審查所有相關政策,並視需要提出修正建議,以實現2030年減量目標;3.建議設定2030年至2050年歐盟範圍內溫室氣體減量路徑,提高公共機構、企業及民眾對未來減碳之可預測性;4.2023年9月後,每五年由執委會審查歐盟與會員國在碳中和目標下之減量執行成效與2023年至2050年排放路徑一致性;5.授權執委會向未能符合碳中和目標會員國提出建議,會員國須依建議進行改善,否則須說明原因;6.會員國須制定與實施調適策略,以增加對於氣候變遷影響之抵禦能力與減少衝擊。在歐盟朝碳中和邁進期間,除政府法規政策外,所有部門亦須發揮作用,故執委會規劃就新倡議「歐洲氣候公約(European Climate Pact)」展開公眾諮詢,目前已有針對未來邊境碳稅調整機制,蒐集利害關係者意見,以進行初步影響評估,並進行「能源稅指令(Energy Taxation Directive)」審查,包含運輸業外部成本內化、會員國各部門間稅率比較、新技術與替代燃料使用該指令對於高耗能產業影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