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認識淨零排放
國內外減量方式
經濟部做什麼
產業減碳怎麼做
淨零資訊站
熱門 :
碳盤查
|
碳權
|
產業輔導
首頁
>
世界各國與地區
>
世界各國與地區
歐盟
英國
新南向國家
新加坡
澳洲
紐西蘭
馬來西亞
泰國
菲律賓
印尼
越南
菲律賓
當地設廠
碳盤查
效能標準
措施名稱
Greenhouse Gas Inventory
施行日期
施行中(自2014年起)
納管對象
農業部門、能源部門、廢棄物、工業製程與產品使用、林業與其他土地利用部門、運輸部門等。
主管單位
• 農業部:農業部門
• 能源部:能源部門
• 環境與自然資源部:廢棄物、工業製程和產品使用、林業與其他土地利用部門
• 運輸部:運輸部門
施行方式
由該主管單位負責執行、監測與記錄納管對象的溫室氣體的排放狀態。
參考資料網址
1.
https://climate.gov.ph/our-programs/greenhouse-gas-inven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