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22

歐盟執委會於2025年12月17日公布CBAM相關執行規章,以利CBAM於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針對產品碳含量之查驗及查驗機構之認證:若第三國生產者計算的產品碳含量未經獨立查驗機構(verifier)查驗,則進口商須改用預設值。訂定獲認證之查證機構(accredited verifier)須遵循之查驗原則,以及取得認證之條件。申請認證的查證機構可設立於歐盟以外的任何第三國,但必須由歐盟的認證機構(accreditation bodies)進行認證。
針對查驗機構認證授權規章及查驗原則執行規章摘譯整理簡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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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歐盟CBAM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