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8.20

希臘推出新的《再生能源特別空間規劃架構》(spatial planning framework for renewable energy sources),對風力、太陽能及其他潔淨能源計畫制定更嚴格規範,大幅取代2008年起實施的相關規定,並作為再生能源及能源儲存計畫至2050年的發展指引,以發揮豐沛的太陽能與風能潛力,同時保護自然環境、文化遺產及地方社區。
新規範將禁止在A類及B類等觀光區興建新風場,並擴大包括考古遺址、古代及依法受保護的現代紀念建物、供人飲用的水源及未受開發的海灘等開發排除區域。希臘群島的所有風電籌備計畫,均須在環境許可程序中進行特定景觀評估,考量開發規模、景觀特性及視覺影響;位於山區島嶼的計畫須個別審查。風場用地上限仍為各市政單位(Municipal Unit)土地面積的4%。
新制架構亦涵蓋能源儲存、小型水電、生質能、沼氣、生質甲烷及地熱能,且在太陽能與風力發電持續擴大下,尤其重視能源儲存,並對穩定度較低的再生能源發電量,尋求更有效率的管理方式。希臘政府希望藉此平衡能源轉型與環境保護,結合再生能源發展與國家計畫,同時界定可開發新址及應予保護的區域。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資料來源:駐義大利代表處經濟組